安全標準化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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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化種類
石油行業 測錄井安全生產標準化 評分辦法
作者:admin 發布: 2015-11-27
內容摘要:...
說 明
1.為規范全國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合理確定評審等級,根據《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導則》(AQ2037-2012)和《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測錄井實施規范》(AQ2040-2012)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評分辦法。
2.本評分辦法適用于石油行業測錄井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
3.滿足下列要求的測錄井單位方可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
——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在評審年度(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
4.測錄井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由7個一級要素、28個二級要素及若干要求組成。
一級要素分值明細表
要 素 |
分 值 |
1.領導責任和承諾
1. |
30
|
2.健康、安全與環境(HSE)方針
|
20
|
3.策劃
2. |
150
|
4.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
3. |
200
|
5.實施和運行 4. |
400
|
6.檢查
5. |
150
|
7.管理評審
6. |
50
|
總分 |
1000
|
標準化評審得分總分為1000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百分制)=標準化評審得分÷標準中的賦分×100
式中:標準中的賦分是指測錄井單位經營范圍內的標準要求項的賦分之和(即1000-不參與評審項賦分之和);
標準化評審得分是指對應標準中的賦分項評定的得分之和。
5.本評分辦法中累積扣分的,均直到該評審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出現負分。
6.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標準化等級最終由標準化得分和安全績效兩個指標共同確定,取其中較低的等級確定最后等級。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劃分表
評定等級 |
標準化得分 |
安全績效 |
一級 |
≥90 |
評審年度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
二級 |
≥75 |
|
三級 |
≥60 |
7.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取消其安全標準化等級,經整改合格后,可重新進行評審。
石油行業測錄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
一級要素 |
二級 要素 |
標準要求 |
分值 |
符合性判斷 |
扣分標準 |
||||
領導 責任和承諾 (30分) |
責任 (15分) |
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
3 |
主要負責人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
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標、重大風險、工作計劃等不清楚,每缺一項扣1分 |
||||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包括: |
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
2 |
組織建立本單位各級領導及各崗位職責 |
沒有明確崗位職責,不得分; 崗位職責中沒有安全內容的,每例扣0.5分 |
|||||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2 |
組織制定覆蓋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沒有組織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分 |
||||||
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2 |
明確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要求; 組織制定了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并實施 |
沒有明確安全生產投入要求不得分; 沒有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不得分; 未按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實施的,每例扣0.5分 |
||||||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2 |
組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督促或組織生產安全隱患排查,采取隱患治理措施 |
沒有組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得分; 沒有督促或組織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不得分 |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2 |
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應急預案 |
沒有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不得分; 不清楚自己的應急職責,扣0.5分 |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2 |
按規定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
不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不得分 |
||||||
承諾 (10分) |
主要負責人應有明確的HSE承諾 |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注重施工所在地的風俗習慣 |
4 |
承諾中包括遵守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注重施工所在地的風俗習慣的內容 |
未包括遵守國家法規、標準及尊重施工所在地的風俗習慣,不得分; 內容有欠缺扣0.5分 |
||||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 |
3 |
承諾中包括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內容 |
無給予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的承諾,不得分; 內容有欠缺扣0.5分 |
||||||
持續改進HSE管理體系 |
3 |
承諾中應包括持續改進HSE管理的內容 |
沒有持續改進內容,不得分; 內容有欠缺,扣0.5分 |
||||||
安全文 化建設 (5分) |
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全體員工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形成具有本單位特色的安全價值觀 |
5 |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文化建設活動; 有HSE宣傳、教育活動的記錄或影像等資料; 形成具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 |
沒有組織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的,不得分; 安全文化建設活動資料欠缺,扣1分 沒有形成安全價值觀,扣1分; |
|||||
HSE 方針 (20分) |
/ |
應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HSE方針 |
10 |
有HSE方針,方針內容符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 內容與本專業生產實際相適應 |
無HSE方針或方針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的,不得分; HSE方針與本單位生產實際明顯不相適應,扣3分 |
||||
HSE方針傳達到單位員工 |
10 |
利用文件、媒體和網絡等形式對全員傳達或告知 |
未進行全員傳達或告知,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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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 (150分) |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70分) |
組織員工針對本單位生產活動涉及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與工具、物料、工藝方法、管理等方面開展危害因素辨識活動 |
10 |
有危害因素辨識的實施要求; 按要求開展了危害因素辨識活動并有記錄; 危害因素辨識記錄包含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主要危害類別,主要包括: 物料:包括放射性物質、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品; 作業環境:包括海(水)上、山地、沙漠、沼澤等; 惡劣天氣:沙塵暴、泥石流、風暴潮、臺風等; 設備設施:特種設備、測錄井儀器(撬載測井系統)、車輛(拖撬)等; 庫房:選址、消防、用電等; 工藝方法:搬遷、裝卸、組裝、測量等; 人員:所有進入場所的人員、承包商、供應商等 |
沒有危害因素辨識的實施要求,扣2分; 沒有進行危害因素辨識活動,不得分; 未建立危害因素清單扣2分; 涉及的主要危害因素辨識明顯不全,每少1類扣1分,最多扣5分 |
||||
對于識別出的危害因素,組織風險評價,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并分級管理 |
10 |
有風險評價實施要求; 按要求對辨識出的危害因素進行了風險評價,確定了風險等級; 按要求對識別風險實施分級管理 |
沒有風險評價實施要求,扣2分; 未實施風險評價,不得分; 未實施分級管理,扣1分; 重要風險因素確定明顯不合理的,每項扣0.5分 |
||||||
對評價確定的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
20 |
針對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了風險的控制措施; 員工掌握本崗位不可接受風險及控制措施 |
不可接受風險無明確控制措施,每項扣5分; 抽查員工不掌握本崗位不可接受風險及控制措施,每發現1人扣0.5分,最多扣5分 |
||||||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并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登記建檔 |
10 |
有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按制度要求實施了隱患排查; 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了登記建檔 |
沒有隱患排查管理制度,扣2分; 沒有按制度要求實施隱患排查,不得分; 排查出的隱患未登記建檔,每項扣0.5分 |
||||||
根據風險識別與評價的結果,確定放射源庫、火工器材庫等要害部位,確定的安全聯系領導干部應定期進行安全觀察、溝通與檢查,并保存記錄 |
10 |
建立了領導干部安全聯系點(下基層現場帶班)制度; 明確放射源庫、火工器材庫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聯系人; 安全聯系人定期到位進行安全觀察、溝通與檢查,發現問題按要求整改 |
沒有制度扣2分; 未明確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及相應的安全聯系人,不得分; 未按制度要求開展活動或活動無記錄,每缺1人次扣0.5分; 發現問題未按要求整改,每項扣0.5分 |
||||||
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措施,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
10 |
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 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措施,按規定進行備案 |
沒有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活動或存在未確認的重大危險源的,不得分; 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明確安全管理要求,每項扣2分; 未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監控措施的,每項扣1分; 未登記備案,每項扣0.5分 |
||||||
法律法 規和其 他要求 (30分) |
對現行的HSE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識別,列出所采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目錄,并定期更新與公布 |
10 |
明確了HSE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的要求; 有專(兼)職人員負責HSE法律法規管理工作并按要求開展工作 |
未明確識別、獲取要求,扣2分; 無專(兼)職人員扣2分; 負責人不熟悉識別、獲取要求,每人次扣0.5分; 識別、獲取渠道不暢或未按要求識別獲取、開展工作,扣2分 |
|||||
10 |
對現行的HSE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識別,涵蓋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領域,如:民爆物品、;饭芾,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交通管理等,明確適用HSE法律法規清單; 適用HSE法律法規目錄或清單定期更新 |
無現行適用的HSE法律法規目錄或清單,不得分; 適用HSE法律法規目錄或清單未定期更新每項扣1分; 現場使用的法規在用文本存在過期失效版本,每項扣1分 |
|||||||
10 |
相關部門和人員能夠獲取適用的HSE法律法規 |
相關部門和人員不能獲取適用法律法規的,發現1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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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和指標 (20分) |
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建立HSE目標和年度指標,并進行分解 |
20 |
本單位有明確的HSE目標和年度指標; 目標和指標應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身傷亡、放射性物品丟失和泄漏、民用爆炸物品地面丟失和爆炸、安全隱患治理、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安全教育培訓,職業健康監測和體檢等; 年度指標以公文或責任書等形式進行分解 |
沒有明確HSE目標和年度指標,不得分; 年度指標中有重大缺失,每缺少一項扣1分; 年度指標未逐層進行分解扣5分 |
|||||
計劃 與方案 (30分) |
制定年度HSE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 |
10 |
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 內容包括: 本單位HSE目標和年度指標并分解; 明確風險辨識、隱患治理、教育培訓、放射源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交通管理等重點工作; 針對重點工作制定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措施 |
無HSE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不得分; 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中每缺1項扣0.5分; 沒有明確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措施,每項扣0.5分 |
|||||
制訂隱患治理方案并納入隱患治理計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等,隱患沒有得到消除前應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
8 |
有隱患治理計劃 |
無計劃,不得分; |
||||||
12 |
納入治理計劃的隱患明確治理方案,明確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等具體要求并按要求落實 |
納入治理計劃的隱患無治理方案,每少1項扣2分; 方案未明確各項要求,每少一項扣0.5分; 隱患治理項目未落實,每項扣1分 |
|||||||
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 (200分) |
組織機構和職責 (20分) |
成立HSE委員會,基層隊成立HSE領導小組 |
7 |
單位有HSE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項目部(基地)有HSE領導小組成立的文件,明確職責; 按規定要求召開會議,并記錄 |
未成立HSE委員會,不得分; 未成立HSE領導小組,扣5分; HSE委員會、領導小組未及時調整,扣2分; 無HSE委員會和領導小組職責,每項扣1分; 未按規定要求召開會議或缺少會議記錄的,每少1次扣1分 |
||||
設置HSE管理部門,基層隊應設置專(兼)職HSE管理崗位 |
8 |
設有HSE主管部門,基層隊設有專(兼)職HSE管理崗位,具有健全的HSE管理網絡 |
未設置HSE部門,不得分; 基層隊未設置專(兼)職HSE管理監督崗位,扣2分 |
||||||
應制定HSE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的HSE職責,并定期考核 |
5 |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中應包含HSE(安全生產)方面內容,職責應全面覆蓋各崗位 |
未建立不得分;崗位職責中沒有HSE(安全生產)內容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崗位職責未全覆蓋,每少1個崗位扣0.5分,最多扣3分 |
||||||
HSE管理者代表(10分) |
主要負責人應在管理層中任命一名成員作為HSE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
3 |
有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領導)任命或授權文件 |
無管理者代表任命文件,不得分 |
|||||
應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
3 |
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領導)持有有效的安全資格證書; 從事海上石油作業的測錄井單位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領導)持有海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 |
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不得分; 安全資格證書未在有效期內,扣1分 |
||||||
全面負責企業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工作,及時向HSE委員會報告HSE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
4 |
有效開展HSE各項工作,有HSE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報告,如:內審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報告等 |
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標、重大風險、工作計劃等不清楚,每缺一項扣0.5分; 無相關報告,扣1分 |
||||||
資源 (55分) |
人力資源 |
HSE管理部門配備專職HSE管理人員 |
10 |
有HSE管理部門,按規定配備專職HSE管理人員 |
未設置HSE管理部門或未配備HSE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分; 未按規定配備HSE專職管理人員,扣2分 |
||||
基層隊應設專(兼)職HSE監督或HSE管理人員 |
10 |
項目部(基地)和基層隊按規定配有專(兼)職HSE監督或管理人員 |
項目部(基地)沒有專(兼)職HSE監督或管理人員,不得分;基層小隊沒有專(兼)職HSE監督人員,每人次扣0.5分 |
||||||
物力資源 |
根據測錄井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配備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及防護用具 |
5 |
配備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輻射服、防輻射眼鏡,防靜電鞋、防靜電服、護目鏡、安全帽等 |
無配備標準,扣2分; 未按規定要求配備,每發現一例,扣0.5分,最多扣3分 |
|||||
放射性測井作業應配備便攜式放射性劑量監測儀,從事放射性的測井人員應配備個人放射性劑量計 |
5 |
放射性測井作業按要求配備便攜式放射性劑量監測儀; 從事放射性的測井人員應配備個人放射性劑量計; 建立放射性劑量監測儀和個人放射性劑量計臺賬 |
未配備放射性劑量監測儀、劑量計不得分; 配備不符合工作要求扣2分; 無臺賬扣3分;未動態管理扣1分 |
||||||
射孔作業應配備所必需的安全設備設施及附件,包括接地裝置、人體靜電釋放裝置等 |
5 |
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附件。野外施工現場設置接地裝置;易燃易爆固定場所設置人體靜電釋放裝置等 |
未按規定配備不得分; 防護裝置有缺陷的,每發現一例,扣1分 |
||||||
在可能含有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井作業時,測錄井隊伍應按要求配備便攜式硫化氫氣體檢測儀、正壓式呼吸器,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
5 |
按要求配備硫化氫氣體檢測儀或傳感器、正壓式呼吸器(施工場所統一配備的除外); 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
未按要求配備、攜帶硫化氫氣體檢測儀或傳感器、正壓式呼吸器,扣3分; 在用硫化氫氣體檢測儀、正壓式呼吸器損壞,每發現一例扣1分; 無定期檢測、檢查記錄,每例扣0.5分 |
||||||
按應急預案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保證完整有效 |
5 |
配置相應應急設施,包括消防器材、應急藥箱等;建立臺賬和檢查記錄 |
無臺賬或無檢查記錄扣1分;應急物資配備不足,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安全 生產 投入 |
按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
5 |
明確安全生產費用列支計劃,按規定計提 |
未按規定提取或無計劃,不得分;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不明確,每項扣0.5分 |
|||||
建立費用臺賬,?顚S |
5 |
建立安全費用使用臺賬; 明確?顚S靡 |
未建立臺帳,不得分; 挪作他用的,每項扣2分 |
||||||
能力 和培訓 (60分) |
能力 |
員工應具有滿足崗位要求的教育、培訓 |
4 |
相關崗位員工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教育、培訓要求和經歷 |
無相關要求,扣2分; 相關崗位員工沒有與崗位相適應的教育、培訓經歷每人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
||||
持證上崗人員應取得相應資質 |
4 |
需持證的取得了相應資格證書 |
需持證但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具備崗位風險辨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
3 |
能夠識別崗位作業風險,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
現場抽查崗位人員不能達到要求,每人次扣0.5分 |
||||||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經職業健康檢查屬于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該職業工作 |
4 |
組織從事職業危害的崗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建立員工職業健康臺帳; 提供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相關崗位沒有職業禁忌癥 |
未組織職業健康體檢的,不得分; 未建立臺賬,扣2分; 上崗員工存在職業禁忌癥的,不得分 |
||||||
培訓 |
落實培訓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
5 |
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制定培訓計劃; 按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保存培訓檔案 |
無教育培訓制度,扣2分; 無培訓計劃,扣1分; 計劃未按要求組織實施,每項扣0.5分; 無培訓檔案,每項扣1分 |
|||||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從事海上作業的測錄井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還應取得海上安全資格證書 |
4 |
按要求組織參加培訓;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
未按要求組織參加培訓,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分; 無有效證件每發現一人扣0.5分,最多扣2分 |
||||||
作業人員應進行教育培訓 |
4 |
新入廠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發現一人次扣0.5分 |
||||||
3 |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
崗位操作人員未按要求開展教育培訓,每人次扣0.5分 |
|||||||
4 |
崗位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
轉崗、重新上崗員工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崗的,每人次扣0.5分 |
|||||||
4 |
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具有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照規定參加復審 |
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證件上崗操作,每人次扣0.5分 |
|||||||
5 |
從事放射性作業人員參加輻射安全專項培訓,取得有效證件 |
作業人員無有效證件上崗操作,每人次扣0.5分 |
|||||||
5 |
射孔作業相關人員應參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專業培訓,持有爆破員證、安全員證、保管員證或押運員證等證件 |
作業人員無有效證件上崗操作,每人次扣0.5分 |
|||||||
4 |
海上作業人員應參加有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持有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資格證書、健康證和硫化氫防護培訓合格證 |
未持有“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資格證書”(海上作業“五小證”或“四小證”)和“健康證”上崗,每人次扣0.5分 |
|||||||
4 |
綜合錄井和專業服務隊伍的技術人員、主要操作人員、測錄井監督人員應參加井控專項培訓,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 |
測錄井小隊技術人員、主要操作人員、測錄井監督人員未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上崗的,每人次扣0.5分 |
|||||||
3 |
在含有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井作業時,相關作業人員應參加硫化氫防護等安全專項培訓,持有硫化氫防護培訓合格證 |
未按規定組織培訓,不得分 未持有硫化氫防護培訓合格證上崗的,每人次扣0.5分 |
|||||||
溝通、參與和協商 (15分) |
建立內外部HSE信息溝通的渠道。 |
4 |
a)采用會議、文件(紙質文本或網絡文件辦公系統)、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下達HSE文件、指令 |
信息溝通渠道未建立的,不得分;信息渠道不暢通的,扣2分 |
|||||
4 |
b)領導干部按照聯系點管理制度與基層單位進行溝通,HSE管理部門通過定期組織的安全生產聯合或專業檢查,進行HSE信息溝通與交流 |
未按照聯系點(領導干部下基層及帶班)管理制度開展安全溝通活動的,不得分 HSE管理部門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的,少一次扣0.5分; 相關溝通信息、檢查資料不健全的,每項扣0.5分 |
|||||||
3 |
c)與放射源庫、民用爆炸物品庫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加強聯絡、溝通 |
未與屬地政府監管部門建立溝通、聯絡扣1分;未建立有效聯系方式扣1分;未保持溝通、聯絡扣0.5分 |
|||||||
鼓勵員工參與和協商HSE事務,并保存員工參與HSE活動的記錄 |
4 |
有員工參與HSE活動資料記錄;顒硬幌抻趩T工合理化建議、職代會HSE提案、參與隱患排查、建立舉報制度等 |
無相關記錄的,每項扣0.5分 |
||||||
文件 (30分) |
編制符合SY/T6276要求的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等HSE管理體系文件 |
8 |
有HSE管理體系文件 |
無HSE管理體系文件,不得分 |
|||||
8 |
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例會、文件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與考核、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安全教育培訓、個體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承包商和(或)供應商、職業健康、交通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應急管理等管理制度 |
適用于生產需要的制度每少一項,扣1分 |
|||||||
6 |
建立了高處作業、臨時用電、吊裝作業、動火作業等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
適用于生產需要的程序每少一項,扣1分 |
|||||||
8 |
建立了測井(射孔)、錄井等關鍵操作的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 |
適用于生產需要的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SOP),每少一項扣1分 |
|||||||
文件 控制 (10分) |
應按照文件管理制度對HSE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評審、批準、使用、修訂、廢止等進行管理 |
3 |
建立體系文件管理制度,建立文件控制清單 |
無體系文件清單,不得分 |
|||||
4 |
文件的編制、評審、批準、使用、修訂、廢止等管理符合制度要求 |
每項不符合,扣0.5分 |
|||||||
3 |
現場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
現場使用失效版本文件,每發現1例扣0.5分 |
|||||||
實施 和運行 (400分) |
設施 完整性 (60分) |
放射性源庫、民用爆炸物品庫的設計、評價、驗收符合“三同時”規定要求 |
6 |
按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查驗“三同時”審批備案資料是否齊全 |
未執行“三同時”制度,不得分; 審批備案項目不全,每少一項扣1分 |
||||
a)民用爆炸物品庫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A 837、GA838、SY5436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 |
8 |
——庫房應建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段,不應建在文物保護單位及風景名勝區; ——爆炸物品庫的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GB 6722的規定; ——庫房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高壓輸電線路、輸油管線、危險品庫房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GB6722的規定; ——庫房應使用防爆電器及照明,地面采取鋪防靜電措施,保持通風和防潮良好; ——防雷、防靜電設施應齊全、有效。 上述民用爆炸物品庫指永久性庫房 |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1分 |
||||||
b) 放射性源庫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Z142、GBZ118、SY5726的要求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規定 |
8 |
——應采取有效地屏蔽措施,使周圍公眾所受的照射不超過相應的限值; ——應為獨立的建筑,庫區應設圍墻,庫區和庫房應設有防盜報警裝置或監視裝置; ——應設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 ——庫內應設符合輻射防護要求的放射源貯存坑; ——庫內應設有防盜報警裝置或監視裝置上述放射性源庫指永久性庫房 |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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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實驗室的安全要求應符合SY6014的規定。 |
8 |
——化學藥品應分類儲存在專用儲存室(柜)內; ——實驗室應設通風排毒設施; ——應建立化學藥品臺賬和藥品使用說明書; ——應設明顯的警示標識,符合GBZ158的相關要求; ——室內應配備專用防護用品及應急設施 |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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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設備設施(工程車輛、測錄井儀器等)采購實施質量控制,監控安裝過程,投用前進行檢查和確認 |
5 |
有設備設施采購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投用前檢查(驗收)資料等 |
無采購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每發現1例扣1分; 投用前沒有進行檢查(驗收),每發現1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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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按法規要求登記注冊,檔案齊全,定期進行檢驗并對檢驗問題及時整改 |
5 |
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保存特種設備注冊及檢驗報告 |
無特種設備檔案的,每臺扣1分;檔案內容不全,每臺扣0.5分; 未注冊或未檢驗,每臺扣1分; 問題未整改,每發現1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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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錄井單位應落實地面儀器、測井下井儀器、石油工程車輛等關鍵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的管理制度或規程,并對上述設備設施登記建檔 |
5 |
建立設備設施運行維護記錄、操作規程和設備設施臺賬; 測井(射孔)裝備:測井(射孔)儀器車(拖撬)、工程車、源車、火工品運輸車、地面儀器、井下儀器及附屬設備等; 錄井裝備:綜合錄井儀、氣測儀、地質數據采集儀、地化儀、地質實驗室的儀器、器具及附屬設備等 |
無運行維護記錄和操作規程(SOP),每臺扣2分; 無臺賬扣2分;帳物不符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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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和安全生產相關的計量器具等進行校驗并保存相關記錄 |
5 |
建立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和安全生產相關的計量器具等相關臺賬; 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 |
無臺賬,扣2分; 未檢測或無檢測報告,每臺次扣1分; 問題未整改,每發現1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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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落實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的管理責任和要求,確保設備設施的完整性 |
5 |
有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管理規定; 確定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的責任人 |
無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的管理要求,扣2分; 未確定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的責任人,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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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設備設施的報廢和處理制定報廢處理方案,對報廢和處理后有風險的,應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
5 |
制定設備設施報廢處理方案; 設備報廢執行資產報廢管理規定; 報廢放射源交還生產廠家或送交具備資質的政府機關指定的單位回收處理; 報廢的火工品退回生產廠家或報請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報廢化學品及化學殘液退回生產廠家或選定有資質的廠家進行處理 |
無設備設施報廢處理方案的扣3分; 設備報廢未執行資產報廢管理規定的,每發現1例扣0.5分; 報的廢放射源未交還生產廠家或送交具備資質的政府機關指定的單位回收處理的,每發現1例扣1分; 報廢的火工品未退回生產廠家或報請當地公安部門處理的,每發現1例扣1分; 報廢化學品及化學殘液未退回生產廠家或選定有資質的廠家進行處理的,每發現1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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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和(或)供應商管理 (30分) |
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管理制度對承包商和供應商實施準入管理,組織評審,不應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承包商和供應商 |
5 |
有承包商、供應商管理要求,獨立發包和采購項目要組織承包商、供應商評審 |
無準入管理要求,不得分; 無相關承包商、供應商評審資料,每例扣1分; 承包商不符合要求而承包工程項目,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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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承包商和(或)供應商簽訂HSE合同或協議,也可在合同或協議中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要求 |
10 |
與承包商和供應商簽訂HSE合同(協議),或在合同(協議)中有HSE方面的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未與承包商和供應商簽訂HSE合同或協議,或在合同(協議)中無HSE方面內容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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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管理 |
10 |
對承包商進行監督和檢查,并保存記錄 |
未對承包商進行監督和檢查,不得分; 無監督檢查記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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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HSE績效評估,實施動態管理 |
5 |
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HSE績效評估; 保存績效評估結果 |
未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HSE績效評估,發現一例扣1分; 績效評估無相關資料,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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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和 公共關系 (15分) |
對放射源庫、民用爆炸物品庫等周邊環境進行調查,與周邊企事業單位、居民區等周邊相關方建立起聯系;測錄井作業隊伍應與主體施工方建立聯系 |
5 |
對放射源庫、民用爆炸物品庫等周邊環境進行了解,與周邊各方建立起聯系; 與主體施工方建立聯系 |
未對放射源庫、民用爆炸物品庫周邊環境進行了解,扣1分; 無聯系方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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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告知義務,采取各種方式向相關方告知放射源輻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風險和防范措施 |
5 |
采取適宜的方式向受其影響的相關方告知放射源輻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分卸局舷⒌戎卮蟀踩L險和防范措施 |
未采取適宜的方式進行告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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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開展改進社區與公共關系的活動 |
5 |
開展改進社區與公共關系的活動 |
沒有開展社區與公共關系改進活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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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許可 (60分) |
對生產過程中的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管理 |
10 |
建立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要制定作業許可管理制度;遵守平臺或井隊(作業隊)作業許可制度 |
無作業許可相關管理制度,每項扣2分; 不遵守平臺或井隊(作業隊)作業許可制度,每發現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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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針對危險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制定并落實能量隔離等風險控制措施 |
5 |
對作業風險進行識別、分析; 制定控制措施并落實到作業現場 |
未進行風險分析,扣3分; 未制定、采取控制措施,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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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許可流程應包括申請、批準、實施、延期、關閉等完整流程,作業許可實施的各個環節及票證填寫內容符合制度或管理程序要求 |
10 |
明確作業許可管理流程,包括申請、審核、批準、實施、關閉等; 作業許可證填寫內容符合程序要求 |
未執行作業許可管理流程,每缺1項扣0.5分; 作業許可證填寫不規范,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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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許可票證保存期至少一年 |
5 |
明確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至少一年 |
作業許可證未按期限保存,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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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要求實施高處作業;禁止在雷電、暴雨、大霧或風力6級以上(含6級)的氣象條件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
10 |
高處作業前應進行風險分析,采取風險防范和削減措施,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禁止在雷電、暴雨、大霧或風力6級以上(含6級)的氣候條件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
每項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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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程序進行臨時用電。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具有短路、過載保護功能,安裝漏電保護器。暴雨天氣不應架接臨時用電線路 |
10 |
臨時用電前應進行風險分析,采取風險防范和削減措施,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生產過程中的臨時用電作業要設置的保護開關,具有短路、過載保護功能,安裝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暴雨天氣禁止架接臨時用電線路 |
每項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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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動火作業前應進行風險分析,采取風險防范和削減措施,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設專人監護 |
10 |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風險分析,采取風險防范和削減措施; 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設專人監護; 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禁止動火作業 |
每項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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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 控制 (160分) |
一般要求 |
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執行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 |
5 |
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SOP) |
無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SOP),每少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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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各層級安全活動 |
5 |
按規定組織開展HSE活動(HSE例會、領導小組會議、班組活動等),有HSE活動記錄 |
未開展HSE活動,不得分; 無HSE活動記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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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崗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符合SY/T 6524的要求 |
5 |
上崗人員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防護用具 |
上崗人員未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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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錄井單位應具有“輻射安全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危險品的運輸應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 |
30 |
從事放射性測井作業和射孔作業單位具有“輻射安全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
|
無相應許可證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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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開展日常和專項監督檢查,查處“三違”行為 |
未開展監督檢查,不得分; 未按要求進行分析、指定控制措施,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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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放射源庫、民爆器材庫、儀器房、野營房等固定場所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掛牌管理,保持完整有效 |
10 |
建立義務消防隊伍; 放射源庫、民爆器材庫、化學品庫房、儀器房、野營房等固定場所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掛牌管理 |
未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扣2分; 無消防器材臺帳,扣1分; 消防器材已過使用期限,每例扣1分; 消防器材未掛牌管理,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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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規范道路交通、水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運輸安全管理應符合GB 11806、SY5726、SY6501的要求,以及國家有關的規定 |
10 |
運輸放射源時,放射源裝在專用源車或絞車的源倉里并上鎖,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運輸時專人押運,源車和測井隊的施工車輛安裝監控系統(GPS、VDO等);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時,車輛應設置危險品運輸警示標志,運輸時專人押運; 錄井搬遷所用的車輛、吊具、索具應與吊重種類、吊運要求以及環境條件相匹配,儀器房裝車后、運輸前必須實施牢固捆綁,有押運人員 |
放射源運輸時源倉未上鎖,扣2分; 未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每發現1例扣1分; 運輸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時,無專人押運,每發現1例扣1分;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時車輛無危險品運輸標志,運輸時未專人押運,每發現例扣1分; 錄井搬遷所用的車輛、吊具、索具未與吊重種類、吊運要求以及環境條件相匹配,每發現1例扣2分; 儀器房裝車后、運輸前未進行牢固捆綁,每發現1例扣2分; 錄井搬遷車輛無押運人員,每發現1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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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GBZ 188的相關規定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按法規要求向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輻射、噪聲、有毒有害等職業危害場所的監測、防護和告知,應符合SY/T 6284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應符合GBZ 235的要求 |
10 |
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要求。對具有輻射等職業危害場所進行了監測,建立了職業健康檔案,按法規要求進行了職業危害因素申報,采用有效的方式進行了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
無制度,扣2分; 職業危害場所未進行監測,不得分; 接觸有毒有害崗位未按規定組織職業健康體檢,每人次扣0.5分; 未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扣3分; 未向政府申報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扣2分; 未進行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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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
10 |
a)建立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使用、運輸、儲存、報廢等管理制度; b)射孔彈(切割彈)、導爆索(傳爆管)、雷管(起爆器)、氣體壓裂彈、火藥、炸藥和廢棄爆炸物品的存放應符合SY5436的要求; c)放射源源庫、民用爆炸物品庫應實行雙人雙鎖保管,門衛24h值班; d)民用爆炸物品的銷毀,應交回原生產廠家進行回收處理,或向所在地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寫明報廢原因、品名及數量,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e)退役、報廢的放射源交環保部門或原生產廠家進行回收處理; f)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應交回原生產廠家進行回收處理;殘液殘渣應交由有專業資質處理單位進行處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 |
每發現1項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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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錄井作業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或計劃書。按設計或測井通知單要求向鉆井隊(作業隊、采油隊)詳細了解井下情況和井場安全要求,確定緊急集合點和撤離通道。召開班前會,要求監督及相關人員參加。在作業前提出安全要求并保持記錄。鉆井隊(作業隊、采油隊)應指定專人配合施工 |
5 |
a)測錄井作業前制定施工方案或計劃書; b)按設計或測井通知單要求向鉆井隊(作業隊、采油隊)詳細了解井下情況和井場安全要求,確定緊急集合點和撤離通道; c)召開班前會,邀請監督及相關人員參加,在作業前提出安全要求并保持記錄 |
每發現1項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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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作業安全管理 |
10 |
a)吊裝作業前應進行風險分析,采取風險防范和削減措施,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b)起重設備在起吊前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吊裝物體時,應四角起吊,使其重心平穩后再操作,吊裝過程應有專人指揮,死角、吊臂及懸吊物下方不得站人或通過; c)禁止在雷電、暴雨、大霧或風力6級以上(含6級)的惡劣氣象條件下進行民用爆炸物品等吊裝作業;特殊吊裝應制定吊裝作業方案,并經審批; d)海上作業時,貯源箱、雷管保險箱、射孔彈保險箱均應單獨吊裝,當海上風速超過15m/s或者影響吊籃安全起放時,立即停止吊裝作業 |
吊裝前未進行危害辨識,每例扣1分;未制定風險防范和削減措施,每例扣1分;未進行安全交底,每例扣1分; 起吊前未進行檢查每例扣1分;吊裝時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在雷電、暴雨、大霧或風力6級以上(含6級)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民用爆炸物品等吊裝作業,不得分;特殊吊裝未制定吊裝作業方案、未經審批,每例扣1分; 當海上風速超過15m/s(6級)或者影響吊籃安全起放時,仍繼續吊裝作業,每發現1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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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井單位生產準備階段的工作應符合SY5726的規定 |
10 |
a)儀器、設備、車輛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并保持記錄; b)作業前,應識別和查找影響安全生產隱患,采取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并保持記錄; c)固定地滑輪尾鏈應完好無損,定期檢驗并保持記錄; d)深度丈量系統、絞車系統,張力傳感系統和電纜連接器(馬籠頭)應定期檢查保養,并保持記錄; e)測井(射孔)隊上井前應按任務書要求,辦理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領取交接手續,源罐上鎖; f) 射孔彈、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應裝入保險箱專車押運,不同性質的民用爆炸物品應分車運輸; g) 對儀器進行操作檢查,儀器及專用器具要固定牢靠,并采取相應的防震措施 |
無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扣2分;
作業前未識別和查找安全隱患扣2分;未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扣1分; 地滑輪尾鏈沒有定期檢驗或檢查記錄,扣2分;
未對深度丈量、絞車系統,張力傳感系統和電纜連接器(馬籠頭)定期檢查保養,每項扣1分;
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領取不符合規定,扣1分;
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的運輸不符合規定,扣1分;
未對儀器進行操作前檢查,儀器及專用器具固定不牢,未采取防震措施,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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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錄井單位的錄井房、測井(射孔)儀器車、工程車輛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
10 |
錄井房、測井(射孔)儀器車、工程車輛及撬裝測井系統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
接地電阻未檢查,不得分; 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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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井作業現場施工安全要求應符合AQ2012、SY 5131、SY5726的要求 |
10 |
a)測井施工前,應放好絞車掩木,復雜井施工時應對絞車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絞車后滑; b)氣井施工,發動機的排氣管應戴阻火器; c)在作業現場存放放射源時,應放在指定區域,設置警戒線和安全警示標識,并有人監護; d)絞車和井口應保持聯絡暢通,夜間施工井場應保障照明良好; e)下井儀器應正確連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時,有專人在井口指揮,設置緊急撤離通道; f)現場裝卸放射源時應通知無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g)在測井過程中,隊長進行巡回檢查并保持記錄; h)遇有7級以上大風(含7級)、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測井作業,若正在測井作業,應將儀器起入套管內; i)施工結束返回后,直接將放射源送交庫房,并與庫管員辦理交接手續; j)含硫地區的測井作業應符合硫化氫人身安全防護要求應符合SY/T5087、SY/T 6277的要求; k)海上平臺含硫化氫測井作業安全管理應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的要求; l)淺海石油作業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應符合SY 6504的要求 |
絞車未固定,扣1分;
氣井施工,發動機的排氣管未戴阻火器,扣1分; 作業現場存放放射源不符合規定要求每項,扣1分;
與井口聯絡不暢通、夜間施工無照明,扣1分;
下井儀器出入井口時,未設專人在井口指揮扣1分;未設置緊急撤離通道,扣1分;
裝卸放射源未告知無關人員撤離,扣3分;
測井過程中,隊長未進行巡回檢查,扣1分;
七級以上大風(含7級)、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天氣仍測井作業,扣3分; 施工結束未將放射源送交庫房不得分; 交接手續不符合規定要求,每發現1例扣1分; 含硫化氫井測井作業不符合要求,每項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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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孔作業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應符合AQ2012、SY5436的規定 |
10 |
a)在作業現場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時,應放在指定區域;設置警戒線和安全警示標識,并有人監護; b)射孔作業現場不應使用電、氣焊,平臺上或?吭谄脚_(作業現場)周圍的船舶(車輛、人員)不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c)撞擊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符合SY/T5326的要求; d)檢測雷管時應使用爆破歐姆表測量; e)禁止大霧、雷雨、七級風以上(含七級)天氣及夜間開始射孔爆破作業; f)施工結束返回后,直接將剩余民用爆炸物品送交庫房,并與保管員辦理交接手續 |
未放置指定區域,扣1分; 未設置警戒線和安全警示標識,扣1分; 未設專人監護,扣1分; 射孔作業現場使用電、氣焊,扣2分; 在電纜射孔作業之前,平臺上或?吭谄脚_(作業現場)周圍的船舶(車輛、人員)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不得分; 撞擊式井壁取心器的使用不符合規定,扣1分; 檢測雷管時未使用專用雷管表測量,扣2分; 大霧、雷雨、七級風以上(含七級)天氣及夜間仍射孔爆破作業,扣5分; 施工結束未將剩余民用爆炸物品送交庫房不得分;交接手續不符合規定要求,每發現1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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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井作業生產準備、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應符合AQ 2012、SY/T6348的規定 |
10 |
a)錄井儀器房、值班房應擺放在振動篩同側,逃生通道暢通; b)使用氯仿、鹽酸時應佩戴護目鏡、口罩等防護用品,同時保持通風良好; c)氣測參數錄井過程中,及時監測、預報氣測異常和有毒有害氣體(硫化氫、二氧化碳等)異常,并保持記錄; d)工程參數錄井過程中,做好工程異常預報; e)鉆井液參數錄井過程中,應落實坐崗觀察制度,分析鉆井液參數異常變化,及時發現溢流、井涌、井噴、井漏事故前兆; f)地質錄井技術人員應及時做好地質交底,做出防噴、防卡、防漏、防斜井段的地質預告; g)在陸上探井、高壓井、含硫地區開發井和海上錄井作業時,使用有防爆功能的錄井設備 |
錄井儀器房、值班房未按規定擺放,逃生通道不暢通,扣2分; 使用氯仿、鹽酸時未使用防護用品,扣2分;通風不好,扣1分; 氣測參數錄井過程中未及時監測氣測異常和有毒有害氣體,扣2分; 工程參數錄井過程中未及時進行工程異常預報,扣1分; 鉆井液參數錄井過程中未落實坐崗觀察,扣2分;未及時發現溢流、井涌、井噴、井漏事故前兆,扣5分; 地質錄井技術人員未做地質交底和地質預告,每發現一例扣1分; 在陸上探井、高壓井、含硫地區開發井和海上錄井作業時,未使用有防爆功能的錄井設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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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管理 (20分) |
應針對設備、人員、工藝等變更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變更管理 |
5 |
建立并執行相關變更管理的制度或程序; 制度或程序包含但不限于對人員、設備、工藝等變更的管理要求 |
未建立變更管理制度(程序),每缺少一項扣2分;變更管理要求不明確,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應對變更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
5 |
針對變更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
未對變更進行風險分析,每發現一例扣0.5分; 未制定控制措施和(或)控制措施不落實,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應對由普通操作崗位變更到放射源作業、射孔作業等崗位進行能力評價確認 |
3 |
對變更崗位員工進行能力評價確認 |
未對人員變更進行能力評價,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應對運輸車輛、測錄井儀器等設備的更換新類型或型號進行設備變更管理 |
3 |
對設備變更進行管理,變更符合管理流程 |
未對設備變更進行管理,扣1分;變更不符合管理流程,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對改變施工方法、調整技術參數等作業進行工藝變更管理 |
2 |
對工藝變更進行管理,更符合管理流程 |
未對工藝變更進行管理,扣1分;變更不符合管理流程,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
應保存變更實施的相關記錄 |
2 |
保存變更實施記錄 |
未按要求保存變更實施記錄的,每發現一例扣1分;記錄填寫不符合要求,每例扣0.5分 |
||||||
應急 管理 (55分) |
應急機構 |
設置應急管理組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
5 |
設置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明確職責 |
未建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的,不得分; 未明確管理機構職責扣3分;職責不清的,扣2分 |
||||
根據需要建立專(兼)職的應急搶險隊伍 |
5 |
確定救援隊伍,建立溝通聯系方式 |
無救援隊伍,扣3分; 無有效聯系方式的,扣2分 |
||||||
應急預案 |
制定應急預案,包括:放射源丟失泄漏、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火災爆炸、中毒窒息、人身傷害、井噴、自然災害等內容的應急預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
5 |
分級建立符合生產實際的應急預案,包括:放射源丟失泄漏、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人身傷害、井噴、自然災害等內容;向上級組織備案 |
未制訂應急預案,不得分; 應急預案不全,每缺少一項扣2分; 未逐級辦理備案,扣1分 |
|||||
把應急預案的培訓列入單位的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
5 |
將應急預案的培訓列入單位的培訓計劃,按要求組織應急培訓,保存培訓記錄 |
未列入培訓計劃,扣2分; 未按計劃組織培訓,每項扣0.5分; 無培訓檔案,每例扣1分 |
||||||
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保存記錄 |
10 |
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按計劃組織應急演練,保存應急演練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保存記錄 |
無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扣2分; 未按計劃組織演練的,每次扣0.5分; 無演練記錄,每次扣0.5分; 未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每次扣0.5分 |
||||||
對應急預案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
5 |
定期對應急預案的符合性、適宜性進行評審,保持評審記錄或報告; 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
沒有進行評估的,不得分; 評審無記錄,扣2分; 未根據評估結果進行修訂、完善的,每例扣0.5分 |
||||||
施工隊伍應積極參與主體施工單位的應急演練,并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同井場聯合作業時應接受主體施工方的統一協調管理 |
5 |
施工隊伍參與主體施工單位的應急演練; 接受主體施工方的統一協調管理 |
應邀參加演練而未參與主體施工單位的應急演練,扣2分; 不接受主體施工方的統一協調管理,發現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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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
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應急設施、裝備等,并建立臺賬;灘(淺)海作業單位按照SY6502規定配備應急物資 |
5 |
根據應急預案,配備足量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并建立臺帳 |
未配備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的,不得分; 配備種類不全的,每少一類扣1分; 未建立臺帳的,扣1分; 賬物不相符,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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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應急設施、應急裝備及應急物資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
5 |
建立制度,定期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存記錄 |
未定期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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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 |
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按規定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救援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 |
5 |
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按規定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保存應急救援的記錄和行動總結 |
發生突發事件,但無相關記錄和總結的,不得分; 總結中未對預案的適宜性和符合性進行評估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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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150分) |
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40分) |
測錄井單位應進行各層級的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節假日檢查、特殊時段檢查、專項檢查等 |
15 |
有檢查管理制度; 依據制度開展各層級檢查,有檢查記錄; 各專項檢查有計劃或檢查實施方案 |
專項檢查無計劃或方案,每項扣2分; 未按制度要求進行檢查或檢查無記錄,每次扣1分; 檢查記錄不全或填寫不規范,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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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錄井單位應對HSE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業績考核 |
15 |
應對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HSE綜合業績考核,制定考核計劃或方案,并組織實施 |
無考核計劃或方案,扣3分; 未按要求實施考核,每次扣2分; 考核無記錄或記錄不全,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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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定期進行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合規性評價,保存評價結果的記錄 |
10 |
每年組織一次合規性評價; 有合規性評價的報告或記錄 |
未進行合規性評價,不得分; 無評價輸入材料扣2分;無合規性評價報告或記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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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30分) |
測錄井單位應對HSE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合規性評價發現的不合規情況進行原因分析,采取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
30 |
對HSE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合規性評價發現的不合規情況進行原因分析; 制定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
未針對問題進行原因分析,扣5分; 未針對性地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每項扣1分; 在規定時間未進行驗收關閉,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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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30分) |
測錄井單位應建立事故管理制度 |
5 |
有事故管理制度 |
無事故管理制度,不得分; 事故管理制度不滿足法規要求,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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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測錄井單位基層單位應在1h內上報,每級在接到報告后,2h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單位和(或)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相關政府部門通報 |
8 |
按規定要求時間上報,保存各層級事故上報記錄、調查報告 |
發生事故不上報,不得分; 發生事故遲報、瞞報,每次扣2分 無調查報告等相關記錄或記錄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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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應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10 |
發生事故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未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不得分; 未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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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錄井單位應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的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并建立事故臺帳 |
7 |
認真調查分析,落實事故防范或控制措施; 對事故按規定進行處理,有對責任人進行追究處理的文件,并通報; 建立事故臺帳 |
未落實防范或控制措施,每起扣3分; 未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每起扣2分; 無文件、通報,扣1分; 未建立事故臺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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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 控制 (10分) |
測錄井單位應制定HSE記錄控制的管理制度 |
4 |
有HSE記錄控制管理程序或辦法 |
無記錄控制管理程序或辦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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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 |
6 |
有在用記錄清單;記錄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具有保存期限 |
無記錄清單,扣1分; 記錄字跡不清楚、標識不明確,每項扣0.5; 記錄無保存期限,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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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 審核 (40分) |
測錄井單位應成立審核組,每年至少1次對HSE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內部審核 |
5 |
制定內部審核計劃 |
無審核計劃,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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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組建審核組 |
未組建審核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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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現場審核資料齊全,包括會議簽到表、審核記錄、不符合報告等 |
審核資料不全,每缺1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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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組應提交審核報告,受審單位應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 |
10 |
審核報告內容包括:審核目的、范圍、依據文件及標準、不符合發現、審核結論等內容 |
無審核報告,不得分; 審核報告內容每缺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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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不符合項整改驗證記錄 |
不符合項未進行整改、驗證,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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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審 (50分) |
管理 評審 (30分) |
測錄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每年至少組織1次HSE管理體系評審,對HSE方針、目標、資源配置、內部審核結果等進行評審,出具管理評審報告 |
5 |
制定管理評審計劃,并審批 |
無管理評審計劃,不得分;未審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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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每年組織一次HSE管理體系評審,評審由主要負責人主持,保存相關評審資料 |
未按規定組織召開管理評審,不得分; 主要負責人未組織管理評審,扣5分; 評審輸入、輸出資料不全,沒少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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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形成管理評審報告 |
未形成管理評審報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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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 改進 (20分) |
根據評審結果所反映的趨勢,應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實現動態循環,不斷提高HSE管理水平 |
20 |
根據管理評審結果反應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
未制定改進措施扣10分; 問題未整改或改進措施不落實,每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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