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化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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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化種類
石油行業 海上油氣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 評分辦法
作者:admin 發布: 2015-11-27
內容摘要:...
石油行業海上油氣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
二○一三年二月
說 明
1.為規范全國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合理確定評審等級,根據《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導則》(AQ2037-2012)和《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海上油氣生產實施規范》(AQ2044-2012)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評分辦法。
2.本評分辦法適用于石油行業海上油氣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
3.滿足下列要求的海上油氣生產單位方可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
——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在評審年度(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
4.海上油氣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由7個一級要素、28個二級要素及若干要求組成。
一級要素分值明細表
要 素 |
分 值 |
1.領導責任和承諾
1. |
30
|
2.健康、安全與環境(HSE)方針
|
20
|
3.策劃
2. |
150
|
4.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
3. |
200
|
5.實施和運行 4. |
400
|
6.檢查
5. |
150
|
7.管理評審
6. |
50
|
總分 |
1000
|
標準化評審得分總分為1000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百分制)=標準化評審得分÷標準中的賦分×100
式中:標準中的賦分是指海上油氣生產單位經營范圍內的標準要求項的賦分之和(即1000-不參與評審項賦分之和);
標準化評審得分是指對應標準中的賦分項評定的得分之和。
5.本評分辦法中累積扣分的,均直到該評審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出現負分。
6.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標準化等級最終由標準化得分和安全績效兩個指標共同確定,取其中較低的等級確定最后等級。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劃分表
評定等級 |
標準化得分 |
安全績效 |
一級 |
≥90 |
評審年度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
二級 |
≥75 |
|
三級 |
≥60 |
7.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取消其安全標準化等級,經整改合格后,可重新進行評審。
石油行業海上油氣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
一級 要素 |
二級 要素 |
標準要求 |
分值 |
符合性判斷 |
扣分標準 |
領導責 任和承諾 (30分) |
責任 (15分) |
主要負責人應履行安全責任 |
3 |
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
沒有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得分; 每缺少一個主要崗位職責扣0.5分 |
3 |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沒有組織制定本單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分; 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控制主要風險,缺少一項扣0.5分 |
|||
2 |
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沒有提取和使用明細不得分; 每少一年扣1分 |
|||
3 |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沒有督促、檢查文件或記錄不得分 |
|||
2 |
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預案 |
沒有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不得分 |
|||
2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遲報、謊報、瞞報一次不得分 |
|||
承諾 (10分)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有明確的、公開的HSE承諾 |
3 |
有明確的、公開的HSE承諾 |
沒有不得分 |
|
2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
沒有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內容不得分 |
|||
3 |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 |
沒有包括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內容不得分 |
|||
2 |
持續改進HSE管理體系 |
沒有包括持續改進HSE體系的內容不得分 |
|||
安全文化 (5分) |
開展安全文化建設,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態度和安全理念,形成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 |
5 |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如: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技能演練等活動的記錄或影像等資料 |
沒有開展任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的記錄或影像等資料不得分 |
|
HSE方針 (20分) |
/ |
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建立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HSE方針或執行上級的HSE方針 |
8 |
有HSE方針或執行上級的HSE方針 |
沒有HSE方針、也不執行上級的HSE方針不得分 |
6 |
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內容符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 |
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不得分 |
|||
6 |
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內容與本單位生產實際相適應 |
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與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明顯不相適應不得分 |
|||
策劃 (150分) |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70分) |
組織員工開展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活動 |
10 |
針對本單位生產活動涉及場所、設備設施與工具、物料、工藝方法、管理等方面開展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活動,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活動記錄 |
沒有危害辨識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活動記錄不得分; 重點危險點源辨識不出每項扣1分 |
對識別出的危害因素,組織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 |
10 |
風險評估、分級記錄 |
沒有進行評估、分級的不得分; 重要風險因素每缺一項,扣1分 |
||
對識別出的風險和隱患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進行備案 |
10 |
風險和隱患登記建檔的相應記錄 |
沒有風險和隱患進行登記建檔記錄的不得分; 重大危險源沒有按要求備案每項扣1分 |
||
對識別出的風險、隱患和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管理,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
6 |
有明確的責任單位 |
沒有明確責任單位不得分 |
||
6 |
有明確的責任人 |
沒有明確責任人不得分 |
|||
8 |
對識別出的風險、隱患和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管理的相關記錄 |
沒有記錄不得分; 每缺一項記錄扣1分 |
|||
對識別出的風險和隱患制定治理方案并采取控制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監控措施 |
10 |
重大風險和隱患制定治理方案 |
沒有重大風險和隱患制定治理方案不得分; 少制定一項扣1分 |
||
10 |
對識別出的風險和隱患采取的控制措施 |
沒有實施控制措施不得分; 少實施一項扣1分 |
|||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0分) |
對現行的HSE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識別,列出所采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目錄,獲取適用海上油氣生產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定期更新與公布;或及時跟蹤上級更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目錄 |
20 |
有適用海上油氣生產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清單,在用的HSE法律法規屬有效版本 |
沒有適用海上油氣生產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清單不得分; 出現一例無效版本扣1分 |
|
目標 和指標 (30分) |
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建立HSE目標和年度指標 |
30 |
本單位HSE目標和年度指標,年度指標中應包含人員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事故損失控制指標等內容 |
沒有建立HSE目標和年度指標不得分; 年度指標中人員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事故損失控制指標缺少一項扣5分 |
|
計劃 與方案 (30分) |
根據制定的年度指標,制定年度HSE工作計劃或重點工作 |
4 |
年度HSE工作計劃或HSE工作要點 |
沒有年度HSE工作計劃或HSE工作要點不得分; |
|
2 |
制定實現年度目標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 |
沒有實施方案扣1分; 沒有工作重點扣1分 |
|||
2 |
風險辨識、隱患治理、教育培訓、自然災害防控等重點工作 |
沒有體現風險辨識、隱患治理、教育培訓、自然災害防控等重點工作不得分 |
|||
2 |
針對重點工作的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措施等 |
沒有針對重點工作的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措施不得分 |
|||
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于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
8 |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
沒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不得分 |
||
2 |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
沒有治理的目標和任務不得分 |
|||
2 |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
沒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
2 |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
沒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不得分 |
|||
2 |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
沒有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分 |
|||
2 |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
沒有治理的時限和要求不得分 |
|||
2 |
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
沒有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得分 |
|||
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 (200分) |
組織機 構和職責 (20分) |
成立HSE委員會或領導小組 |
5 |
HSE委員會或HSE領導小組成立的記錄 |
沒有設立HSE委員會或HSE領導小組不得分 |
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
5 |
工作制度文件,會議紀要或記錄 |
沒有工作制度扣2分; 未按時召開會議或缺少記錄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
設置HSE管理部門或專職HSE管理人員,基層單位應設立專(兼)職HSE管理崗位,形成HSE管理網絡 |
5 |
機關設立HSE主管部門,基層單位設立專(兼)職HSE管理崗位 |
HSE主管部門,基層單位專(兼)職HSE管理崗位,每少一項扣1分 |
||
制定HSE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崗位的HSE職責 |
5 |
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崗位的HSE職責 |
未制訂HSE責任制不得分;未覆蓋的,每少一項扣0.5分 |
||
管理 者代表 (10分) |
主要負責人應在管理層中任命一名成員作為HSE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于海上油氣田,設施負責人作為HSE管理者代表,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
3 |
HSE管理者代表任命文件或設施負責人任命文件 |
沒有明確管理者代表不得分 |
|
HSE管理者代表或設施負責人應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
4 |
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
沒有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分 |
||
HSE管理者代表或設施負責人負責本單位HSE管理體系的運行與實施工作,并報告HSE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
3 |
HSE管理體系運行實施情況工作報告 |
沒有相關工作報告不得分 |
||
資源 (65分) |
提供人力資源 |
5 |
HSE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HSE管理人員 |
沒有HSE管理部門或專職HSE管理人員不得分 |
|
5 |
基層單位或班組有專職或兼職HSE管理人員 |
基層單位或班組沒有專職或兼職HSE管理人員不得分 |
|||
5 |
30人以上(含30人)的海洋石油生產設施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督或HSE管理人員駐崗 |
沒有按要求配備不得分 |
|||
提供物力資源 |
3 |
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設施上所有工作人員配備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設施上的工作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配備勞動防護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測; ——按照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定,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對職業病患者進行康復治療 |
沒有發放記錄扣1分; 發現一項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扣0.5分 |
||
3 |
沒有對勞動防護設備定期進行檢測不得分; 檢測記錄缺少一次扣0.5分 |
||||
4 |
沒有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職業健康體檢檔案不得分 |
||||
5 |
在有人駐守的設施上,配備具有基礎醫療搶救條件的醫務室;醫務室應配備常用藥品、急救藥品、氧氣和醫療器械等 |
沒有配備具有基礎醫療搶救條件的醫務室不得分; 常用藥品、急救藥品、氧氣和醫療器械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
|||
10 |
按《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配備火災與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消防系統、逃生及救生裝置、助航標志及信號、通信設備等,并經發證檢驗機構認可; 淺海石油作業人員逃生和救生設備配備和管理按SY 6502執行; 灘海陸岸應急避難房應按SY6634執行; 灘海陸岸值班車應按SY6634執行 |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
|||
5 |
按《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要求配備守護船 |
沒有配備守護船不得分; 沒有守護記錄扣2分, |
|||
5 |
在設施的危險區內,應采用相應的防爆型設備 |
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5 |
在已經出現(或可能產生)硫化氫的場所應配備固定、便攜式探測儀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呼吸器瓶充氣壓縮機 |
沒有配備不得分; 配備的固定、便攜式探測儀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呼吸器瓶充氣壓縮機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
5 |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明細表 |
沒有相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表不得分; 沒有足額提取扣3分 |
||
5 |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
沒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不得分;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不合理扣2分 |
|||
能力 和培訓 (65分) |
確保員工能力符合崗位要求 |
10 |
員工應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教育、培訓經歷 |
沒有教育、培訓經歷記錄不得分 |
|
10 |
員工應具備識別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以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等能力 |
現場詢問員工,一例回答不正確扣1分 |
|||
10 |
員工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癥 |
發現一人沒有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扣1分 |
|||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 |
5 |
建立健全HSE培訓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
沒有制訂HSE培訓管理制度不得分; 沒有員工年度培訓計劃扣3分 |
||
5 |
新入廠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安全教育。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沒有新員工培訓檔案不得分;檔案不全扣每例0.5分 |
|||
5 |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
沒有員工培訓檔案不得分; 檔案不全扣每例0.5分 |
|||
5 |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
查出一例沒有證書或過期扣1分 |
|||
5 |
海上工作人員應接受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出海作業 |
查出一例沒有證書或過期扣1分 |
|||
5 |
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查出一例沒有證書或過期扣1分 |
|||
5 |
穩性壓載人員(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的穩性壓載、平臺起浮的技術人員)應取得“穩性與壓載技術”資質證書 |
查出一例沒有證書或過期扣1分 |
|||
在生產過程中已出現硫化氫的場所從事采油及儲運作業的人員,應取得“防硫化氫技術”培訓合格證書;在可能出現硫化氫的場所從事油氣生產作業的關鍵崗位人員,應取得“防硫化氫技術” 培訓合格證書 |
查出一例沒有證書或過期扣1分 |
||||
無線電技術操作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
查出一例沒有證書或過期扣1分 |
||||
溝通、參與和協商 (10分) |
促進HSE信息溝通 |
5 |
a) 溝通渠道包括會議、文件、電子化信息平臺、電話、傳真等; b) 溝通內容包括傳達HSE文件、指令,分享事故案例和教訓等; c) 溝通對象包括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等 |
無信息溝通記錄不得分; 溝通渠道不暢扣1.5分; 沒有溝通內容扣1.5分; 沒有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等溝通扣1.5分 |
|
鼓勵員工參與和協商HSE事務,并保存員工參與HSE活動的記錄 |
5 |
主要參與形式有: a) 員工合理化建議; b) 發現問題的報告或舉報; c) 隱患排查活動等 |
沒有員工合理化建議扣2分; 沒有發現問題的報告或舉報扣1分; 沒有隱患排查活動記錄扣2分 |
||
文件 (20分) |
編制符合GB/T28001、GB/T24001、SY/T6276要求的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等HSE管理體系文件 |
10 |
查看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等HSE管理體系文件 |
沒有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等HSE管理體系文件不得分 |
|
編制HSE管理體系支持性文件 |
4 |
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作業許可制度、船舶系泊裝卸制度、直升機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油(氣)外輸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
每少一項扣0.5分 |
||
3 |
作業許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高空作業和舷(島)外作業、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電氣作業等 |
每少一項扣0.5分 |
|||
3 |
操作類文件主要包括:操作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等 |
每少一項扣0.5分 |
|||
文件 控制 (10分) |
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對HSE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評審、批準、使用、修訂、廢止、銷毀等進行管理 |
2.5 |
文件管理制度 |
沒有文件管理制度不得分 |
|
2.5 |
文件審批記錄 |
無審批記錄不得分; 每少審批一個文件,扣0.5分 |
|||
2.5 |
文件評審修訂記錄 |
無評審修訂記錄不得分; 每少一項記錄,扣0.5分 |
|||
2.5 |
文件的接收、發放、留存、銷毀的記錄 |
每缺少一項記錄,扣0.5分 |
|||
實施 和運行 (400分) |
設施 完整性 (70分) |
執行國家關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同時”管理要求,安全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
5 |
新、改、擴建工程 “三同時”執行情況 |
一項工程沒有履行“三同時”扣5分 |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試生產正常后,應向海油安辦申請安全竣工驗收?⒐を炇諔稀逗Q笫徒ㄔO項目生產設施設計審查與安全竣工驗收實施細則》要求。經驗收合格并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使用 |
5 |
履行安全竣工驗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
一項工程沒有履行安全竣工驗收或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分 |
||
正式投入生產使用的海洋石油生產設施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驗檢和定期檢驗 |
5 |
海上固定式平臺、移動式平臺、單點系泊、浮式生產儲油裝置、海底管線、海上輸油碼頭、灘海陸岸、人工島和陸岸終端等生產設施年度檢驗檢和定期檢驗證書 |
沒有檢驗證書或證書過期扣5分; 有一項證書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應制定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及其專業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并保存安全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
10 |
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安全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
沒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安全檢查、維護保養記錄不得分;每少一項扣0.5分,最多扣5分 |
||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上的各種設備應符合相應規定 |
5 |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上的各種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安全要求,有出廠合格證書或者檢驗合格證書 |
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5 |
對裸露且危及人身安全的運轉部分要安裝防護罩或者其他安全保護裝置 |
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5 |
建立設備運轉記錄、設備缺陷和故障記錄 |
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5 |
制定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定期維護、保養、檢驗制度 |
沒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定期維護、保養不得分; 缺少一項扣0.5分 |
|||
5 |
增加、拆除重要設備設施,或者改變其性能前,進行風險分析 |
增加、拆除重要設備設施,或者改變其性能,發現一項沒有進行風險分析扣0.5分 |
|||
對固定式平臺的要求 |
15 |
近海固定平臺布置、結構、防腐、設備設施、油氣工藝系統、通用機械與管系、消防、救逃生、助航、通訊、電氣儀表控制、直升機甲板、防火結構及脫險通道、防污染、直升機甲板等按《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執行,淺海、灘海固定平臺的相應設施、設備按SY5747執行 |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對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的要求 |
總體布置、結構、系泊、穩性分艙及干舷、油氣水輸入及處理、原油的處存及外輸、機械設備與管系、電氣裝置、儀表、防火防爆、起重設備、救逃生、按助航、通訊、直升機甲板等按《浮式生產儲油裝置(FPSO)安全規則》執行 |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人工島布置、結構、油氣生產工藝、機械設備與管系、電氣裝置、儀表、防火結構、救逃生、助航、通訊、按SY6777執行 |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對灘海陸岸的要求 |
進海路、井臺、油氣采集輸工程、消防、救生、通信與氣象、值班車輛等按SY/T 6634執行 |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對輸油碼頭的要求 |
輸油碼頭布置、結構、防腐、設備設施、油氣工藝系統、通用機械與管系、消防、助航、通訊、電氣儀表控制等按港口碼頭建設相關規范\標準執行 |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對海底管道的要求 |
海底管道系統的載荷、強度、穩定性、防腐、配重等要求符合SY/T10037的規定 |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對陸岸終端的要求 |
陸岸終端選址與周邊距離、終端內設施防火距離、配套消防設施等應符合GB50183的要求 |
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每項扣1分 |
|||
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電氣的選型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要求;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設置應符合《石油天然氣工程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全技術規范》(SY6503)的要求 |
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每項扣1分 |
||||
固定式平臺、單點系泊等配套設施的棄置應制定施工方案 |
5 |
固定式平臺、移動式平臺、單點系泊等配套設施和其它浮動工具及海底管道的棄置制定的施工方案 |
沒有制定施工方案不得分 |
||
承包商和(或)供應商管理 (50分) |
建立或執行上級的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的相應制度 |
5 |
承包商、供應商管理制度 |
沒有承包商、供應商管理制度不得分 |
|
在合格承包商和供應商名錄中選擇符合HSE要求的承包商和供應商,不應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和供應商 |
7 |
承擔工程項目的承包商和供應商具備相應資質的證明文件 |
發現一家承包商和供應商不具備相應資質不得分 |
||
與承包商和供應商簽訂HSE合同或協議,也可在合同或協議中有HSE方面的內容,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5 |
HSE合同或協議 |
沒有HSE合同或協議不得分;合同或協議中沒有HSE方面的內容不得分; 沒有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扣5分 |
||
在項目實施階段,生產經營單位應監督檢查承包商HSE制度及計劃的執行情況 |
15 |
監督檢查記錄 |
有監督檢查記錄得10分; 現場發現承包商一例違章扣1分 |
||
項目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商和供應商的HSE績效進行評價,作為考核及以后選擇承包商和供應商的依據 |
8 |
承包商、供應商出具的HSE績效評價記錄 |
沒有HSE績效評價記錄不得分; 少一次記錄扣1分 |
||
承包商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納入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中,在應急情況下,實行聯動機制 |
10 |
有相應的承包商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承包商的應急預案 |
沒有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制度不得分; 承包商沒有應急預案扣5分 |
||
社區和 公共關系 (10分) |
對生產設施相關方進行調查, 并建立聯系 |
3 |
陸上生產經營單位應與周邊廠礦、居民等建立聯系;海上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漁業、海事、環保等部門建立聯系 |
沒有聯系記錄不得分; 半年內沒有聯系扣1分 |
|
履行告知義務 |
4 |
采取各種方式向生產設施相關方告知安全風險和防范措施 |
沒有告知不得分 |
||
開展改進社區與公共關系的活動 |
3 |
活動記錄 |
沒有記錄不得分 |
||
危險作業許可(60分) |
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及舷(島)外、電氣等作業,制定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 |
5 |
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 |
沒有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程序不得分 |
|
5 |
動火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 |
沒有動火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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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風險辨識,制定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設專人監護 |
作業許可證中沒有風險辨識扣1分; 沒有制定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扣1分; 沒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扣1分; 沒有設專人監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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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危害辨識,制定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設專人監護,監測含氧量、可燃或有毒有害氣體,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
沒有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程序不得分; 作業許可證中沒有危害辨識扣1分; 沒有制定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扣1分; 沒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扣1分; 沒設專人監護扣1分; 沒有監測含氧量、可燃或有毒有害氣體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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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處及舷(島)外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舷(島)外作業人員穿救生衣,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風速超過15米/秒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停止作業 |
沒有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程序不得分; 檢查現場發現一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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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電氣作業應辦理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電氣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現場應安排監督人員進行現場監護;隔離/鎖定需作業的裝置或設備,以防其他人員誤操作 |
沒有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程序不得分; 沒有作業許可票證扣1分; 沒有隔離鎖定扣1分;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不正確扣1分; 沒有安排監督人員進行現場監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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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許可流程包括申請、批準、實施、延期、關閉等 |
5 |
作業許可流程執行程序 |
沒有作業許可流程執行程序不得分; 許可流程少一個環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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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在作業過程中,嚴格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
5 |
針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記錄,生產作業現場的執行情況 |
現場沒有執行制定的控制措施發現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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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許可票證保存期限至少1年 |
5 |
保存的作業許可票證 |
作業許可票證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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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控制 (145分) |
落實管理制度 |
10 |
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作業許可制度、船舶系泊裝卸制度、直升機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油(氣)外輸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檢查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
現場發現一例違反有關制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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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班前會、班后會、事故分析會等安全生產活動 |
10 |
班前會、班后會、事故分析會會議記錄 |
沒有班前會、班后會、事故分析會會議記錄不得分; 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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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
10 |
有防火控制圖、危險區劃分圖,在通往危險區的通道口、門或者艙口,應標注 “危險區域”、“禁止煙火”和“禁帶火種”等標志 |
沒有設置警示標志不得分; 每缺少一項警示標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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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機平臺的應急撤離通道和通往消防設備的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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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生產設施警示標志應執行SY/T6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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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設施涉及的采油氣、集輸計量、原油污水、天然氣處理、注水、化學藥劑、注聚、凝析油、化驗、油氣外輸等不同崗位的工作要求,編制相應的工作指南或操作規程 |
10 |
相應崗位操作規程和(或)工作指南、管理制度執行記錄 |
沒有執行相應操作程序和(或)工作指南、管理制度不得分; 操作程序和(或)工作指南、管理制度每一項不執行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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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采油、采氣井口控制系統(包括液壓系統、控制盤、井下和井上安全閥、水下安全閥等)進行檢查,保障其有效性 |
5 |
采油、采氣井口控制系統檢查記錄 |
沒有采油、采氣井口控制系統檢查記錄不得分; 記錄少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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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生產設施有鉆井、測錄井、井下作業等聯合作業(交叉作業)時應制定安全措施 |
5 |
施工方案與風險分析記錄 |
沒有施工方案與風險分析記錄制度不得分; 缺少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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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緊急關斷系統、開閉排系統、火炬系統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
5 |
現場檢查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有沒有檢查記錄 |
不能正常使用和檢查記錄不得分; 一項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檢查記錄缺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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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油氣外輸系泊系統、外輸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
5 |
外輸系泊系統、外輸設備設施維護、檢查記錄 |
沒有外輸系泊系統、外輸設備設施維護、檢查記錄不得分; 維護、檢查記錄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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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升式和座底式油氣生產平臺的拖航就位、升降壓載、起浮沉降等過程按SY6346及SY6428執行 |
5 |
相應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符合SY6346及SY6428標準 |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不符合SY6346及SY6428標準的每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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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油氣管道根據SY/T10037的規定進行起輸、關斷、通球清管 |
5 |
相應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符合SY/T10037標準 |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不符合SY/T10037標準的每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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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強灘海陸岸、人工島的沉降監測和年度檢驗。灘海陸岸的安全生產管理按SY/T6634執行,人工島按SY/T6777執行 |
5 |
沉降監測和年度檢驗記錄 |
沒有沉降監測和年度檢驗記錄不得分; 沉降監測和年度檢驗記錄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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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出、入碼頭、陸岸終端的人員、車輛進行管理,確保符合相關防火防爆要求。對碼頭靠泊裝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
5 |
相應的維護、檢查記錄 |
沒有相應的維護、檢查記錄不得分; 維護、檢查記錄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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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部通信系統、廣播系統等能正常使用;障礙燈及防水燈具外觀整潔、能正常使用;霧笛及霧笛配備的聲音信號能夠正常工作,蓄電池供電能正常使用 |
10 |
現場檢查能夠正常工作,檢查記錄 |
不能正常使用的一項扣1分; 檢查記錄少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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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應配備應急發電機或蓄電池組或交流不間斷電源,并制定應急發電機的操作規程、運行記錄;應急發電機或蓄電池組或交流不間斷電源的供電范圍與時間按相關標準執行 |
5 |
應急發電機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運行記錄 |
沒有制訂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不得分; 運行記錄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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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固定平臺的消防水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手動滅火系統等消防系統應符合《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要求 |
4 |
現場檢查海上固定平臺的消防水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手動滅火系統等消防系統符合性 |
海上固定平臺的消防水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手動滅火系統等消防系統一項不符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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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管理應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 |
3 |
危險物品管理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 |
危險物品管理一項不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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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應執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
5 |
海上船舶、船舶系泊制度,人員交通安全教育記錄 |
沒有海上船舶、船舶系泊制度扣3分; 人員交通安全教育記錄不完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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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起降管理應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 |
3 |
直升機飛機甲板設施的設備、工具完好 |
設施、設備一處缺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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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對系物和被系物進行維護、保養,并作好記錄。系物的管理應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 |
5 |
制定對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對系物和被系物維護、保養記錄 |
沒有管理制度和維護、保養記錄不得分; 管理制度和維護、保養記錄少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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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采用有效的方式進行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生產經營單位對具有噪聲、振動等職業危害場所的監測,按照SY/T 6284執行 |
5 |
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職業危害場所應有警示標識;作業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職業危害因素應向政府部門申報 |
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不得分; 制度不完善扣2分; 未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扣1分; 未進行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扣0.5分; 未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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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現場安全管理 |
15 |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專項檢查、日常檢查、節假日檢查、特殊時段檢查等,安全檢查記錄 |
沒有生產安全管理記錄不得分; 安全檢查記錄缺少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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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等進行校驗并保存相關記錄 |
10 |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校驗記錄 |
沒有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校驗記錄不得分;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校驗情況及校驗記錄一項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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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管理 (15分) |
針對由人員、工藝、主要設備、操作程序、運行參數的重大變更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管理 |
5 |
應制定變更管理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 |
沒有變更管理程序或管理制度不得分; 變更管理程序或管理制度少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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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變更可能帶來的有害影響及風險進行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
沒有變更風險分析不得分;措施不落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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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存變更實施的相關記錄 |
沒有變更記錄不得分; 記錄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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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 (50分) |
建立應急機構和隊伍 |
5 |
建立應急管理機構或應急管理小組,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
沒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應急管理小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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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或者與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
沒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需要與周邊簽訂救援互助協議而未簽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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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預案,并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
5 |
應急預案包括井噴失控、火災與爆炸、平臺遇險、直升機失事、船舶海損、油(氣)生產設施與管線破損和泄漏、有毒有害物品泄漏、潛水作業事故;人員重傷、死亡、失蹤及暴發性傳染病、中毒;溢油事故、自然災害(風暴潮、臺風、海冰)等 |
沒有應急預案文件不得分; 應急預案缺少一項扣0.5分 |
||
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 |
5 |
應急預案的內容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第五章第九十九至一百零一條的要求 |
應急預案的內容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各類應急演練的記錄文件應至少保存1年 |
7 |
演練期限應滿足下列時間間隔的要求: ——消防演習:每倒班期一次。 ——棄平臺演習:每倒班期一次。 ——井控演習:每倒班期一次。 ——人員落水救助演習:每季度一次。 ——硫化氫演習:鉆遇含硫化氫地層前和對含硫化氫油氣井進行試油或者修井作業前,必須組織一次防硫化氫演習;對含硫化氫油氣井進行正常鉆井、試油或者修井作業,每隔7日組織一次演習;含硫化氫油氣井正常生產時,每倒班期組織一次演習。不含硫化氫的,每半年組織一次 |
沒有演練記錄不得分; 未按規定演練少一次扣0.5分 |
||
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具體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7號令)執行 |
5 |
應急預案評審、修訂記錄 |
沒有應急預案評審、修訂記錄不得分; 修訂不及時扣2分 |
||
配備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
6 |
根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保證完整有效。配備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保溫救生服及屬具等救生設備,應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的要求 |
現場檢查一項不符合扣0.5分 |
||
4 |
對應急設施、應急裝備及應急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
沒有應急設施和裝備檢查、維護、保養記錄不得分; 記錄缺少一項扣1分 |
|||
救援程序 |
4 |
生產經營單位和作業現場應及時報告事故并組織救援 |
沒有及時報告不得分; 沒有組織救援扣3分 |
||
3 |
實施應急救援時應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的要求,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應急救援時沒有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的要求導致事故擴大不得分 |
|||
1 |
對發生的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 |
沒有進行應急救援總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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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150分) |
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30分) |
制定HSE監督檢查與業績考核的管理制度 |
10 |
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制度 |
沒有監督檢查制度扣5分; 沒有業績考核制度扣5分 |
對HSE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業績考核 |
10 |
HSE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記錄 |
沒有考核記錄不得分 |
||
對遵守法律法規情況定期進行合規性評價 |
10 |
評價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并保存評價記錄 |
沒有合規性評價記錄不得分; 每少一項扣1分 |
||
不符 合糾正 (10分) |
對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和合規性評價中發現的不合規情況進行原因分析,采取有針對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
10 |
整改措施落實記錄,預防措施 |
沒有整改措施落實記錄,預防措施不得分; 每少一項扣1分 |
|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0分) |
建立事故管理制度 |
5 |
事故管理制度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要求 |
沒有事故管理程序或制度不得分 |
|
事故上報符合規定 |
10 |
在海洋石油天然氣開發生產、儲運及設施廢棄等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報告 |
遲報一次扣5; 謊報、瞞報一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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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報告的程序 |
5 |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按《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的要求執行 |
事故信息報告的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和事故現場督導 |
5 |
應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海洋石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和事故現場督導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事故調查 |
5 |
發生事故后,有關人員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不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不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不得分 |
||
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的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
10 |
故調查報告中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記錄,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 |
防范措施不落實扣2分; 對有關責任人沒有處理扣2分 |
||
建立事故臺帳 |
10 |
查看事故臺帳,臺賬中應包含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的責任人等內容 |
沒有事故臺賬不得分; 事故登記臺賬少一項事故登記扣1分 |
||
記錄控制 (20分) |
建立記錄控制的管理制度,對HSE記錄實施控制 |
5 |
建立記錄控制的管理制度, |
沒有記錄控制的管理制度不得分 |
|
5 |
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
字跡不清楚、標識不明確、沒有可追溯性發現一項扣0.5分 |
|||
10 |
保存的記錄應全面,包括但不限于:HSE統計數據、案例分析、HSE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各類HSE會議記錄、各類演習記錄及其它活動記錄。 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 |
一項記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內部審核 (40分) |
進行內部審核 |
20 |
成立審核組,每年至少1次對HSE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內部審核 |
沒有內審不得分 |
|
10 |
編制審核報告 |
沒有編制審核報告不得分 |
|||
對審核報告提出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 |
10 |
制定整改計劃并有整改記錄 |
沒有制定整改計劃不得分; 計劃不完善扣1分; 沒有整改記錄缺一項扣1分 |
||
管理評審 (50分) |
管理評審 (40分) |
主要負責人組織HSE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并建立評審記錄 |
30 |
每年至少組織1次HSE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重點是HSE方針、目標、資源配置、內部審核結果等 |
沒有進行管理評審不得分; 沒有覆蓋管理評審的重點,缺一項扣5分 |
10 |
建立評審記錄和編制評審報告 |
沒有建立評審記錄扣5分; 進行了管理評審沒有編制管理評審報告,扣5分 |
|||
持續改進 (10分) |
根據管理評審結果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實現動態循環,不斷提高HSE管理水平 |
10 |
從年度目標、任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整改措施中反映出持續改進、實現動態循環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
沒有根據管理評審結果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不得分; 修改完善不全面扣3分 |